2002年1月10日国家公安部、国家卫生部协同下达了《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明确规定我国各地创建道路交通事故迅速救治体制,完成“110”、“120”和“122”抢救信息内容连动和意见反馈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 道路交通事故当场抢救工作能力。一部分省、市辖区也开设了公路交通援救联合会,而且在县区创立了相对的联合会,具体指导其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助工作中。
在城市发展中,公路交通紧急救助工作中能够借助于大城市紧急救援系统软件。大城市急救站及隶属的抢救互联网,其系统软件基本建设和抢救互联网相对性已较为完善,而且在我国各地已基本产生了北京市、广州市、上海市和重庆市四种模式。大城市紧急救援信息系统集成了各种各样信息内容与通讯资源,110报警柜台、119火灾、120急救中心、122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台列入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系统,不但使各单位、各警区和各公安部队产生了统一的生产调度服务平台,解决了现行标准道路救援工作上的能量分散化、体制不如意和武器装备落伍等情况,提升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响应、援救工作能力和决策水准。使在我国的交通出行抢救工作迅速的迈向健全和完善。
在我国路面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助工作中,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展趋势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体系的健全及公安机关、环境卫生、消防防范、市政工程和商业保险等单位的进一步融洽,从我国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地区的规章,尽早确立的主管机构或是可根据的行政规章来强化管理道路救援。充分发挥统一总体的援救能量作,朝着便捷效率较好的发展趋势,确保道路交通顺畅、减少事故损害,搭建畅顺和睦的交通出行。